据上海金融报今年1月份的报道:讨论了数年之久的电商征税话题,今年似乎终于要一锤定音。近日,多则相关消息连续发布,都像在为电商征税铺路: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有望下半年问世、电商企业逐步在华北、华东等区域推行电子发票、纳税识别号制度将出台,这些行业新变动既包括了电商征税相关法律框架的顶层设计,又为其实际操作扫除了障碍,电商征税渐行渐近。
多年征税难题破解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目前国内已有包括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聚美优品、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银泰网、凡客V+、走秀网等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而淘宝网、拍拍网等C2C平台上的中小卖家,个人招商对象只针对年满18周岁的中国大陆公民,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没有纳入征税范畴。
电子商务一般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和C2C(个人对个人)三种模式。记者了解到,前两者以企业为结算单位,在企业注册成立时,已完备税务流程,都在税务部门监管之下,可以向企业或个人出具发票,目前唯一存在争议的只有C2C模式。
有专家认为,C2C征税范围难以明确。一家知名网购平台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不少网店都是以个人名义成立,没有工商注册,也没有实体店及相关经营数据,而且分布区域极广,这给工商、税务等部门带来监管困难。”
不过,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解决。国家税务总局1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称未来每个公民可能都将拥有一个由税务部门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用来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也就是说,这个属于每个人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第二张“身份证”。
网店征税技术上的操作难题迎刃而解。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意见稿》将纳税人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有了纳税识别号,就不存在以前的税务登记问题,纳税理所当然。
同时,《意见稿》也为电商征税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第三十三条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修订草案如果在年内获得通过,将成为首部明确规定网上交易纳税义务的法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据了解,目前中国税法关于网上交易的纳税事项没有明文规定,而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税务机关要对网上交易进行收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刘剑文认为,《意见稿》如果能够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成为法律层面最早规定网上交易纳税事项的规范,“具体规则要在实施细则或是在即将出台的《消费税法》、《增值税法》等法律中作出规定,从而形成对网上交易征税的体系化。”
电商加入“公平”游戏
据第三方研究机构艾瑞咨询统计,截至2014年9月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已达8.65万亿元。事实上,近年来国内电商业的蓬勃发展与其享受到税收优惠不无关系。而随着征税的开启,电商将正式加入到一场“公平”的市场竞争游戏中。
早在2013年,互联网上就掀起过一阵网店是否该缴税的争锋。当时,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公开呼吁加强网店征税管理,国内最大的网店平台淘宝网则回应,“我们不反对电商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在淘宝看来,对个人网店征税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
对于电商的影响,市场观点呈现阵营分化局面。网店征税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是在网上开店的卖家,税收将导致网上店铺经营成本上升,许多在网上开店的中小卖家都表示网店征税后,成本增加,对销售产生重大影响。
“最近我也听说国家可能对网店征税的消息,网上开店的优势就是成本低,可以降低价格,薄利多销。如果我们这样的小店铺要征税,价格就会涨,对销量的影响会很大。”在淘宝开潮流服装店的卖家周宇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在淘宝商城(天猫)开店需要5万到15万元保证金(退出返还)、技术服务年费3万或6万元,其成本直逼实体店铺。本来依靠低成本颠覆传统商业模式的网店,如果遭遇与实体店铺差不多的成本和税率,其竞争力受到的冲击可想而知。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宋一欣认为,“网店征税在法律上不存在争议性,关键是国内电子商务正处于迅速发展初期,对网店应该‘放水养鱼’,不要过早征税。从当下国内大力提倡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现在不是合适的征税节点。在国内市场税率偏高的背景下,对网店这种新型的市场交易模式可以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但也有行业人士持不同看法,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网购市场已享尽税收红利,现已做大,并对实体经济尤其是现有零售业为代表的流通体系造成巨大冲击,出于公平,之后网店和实体店应当一视同仁。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也认为,网店征税在法律上不存在该不该的说法,所谓的真空地带不是法律上的真空,而是税收管理上的真空,“网店也是企业,都是销售商品,按照现有税收条例,不管是实体销售还是网络销售,都应该征税。网店经营成本可能上升并影响其经营,但不能成为对网店免税的理由。如果需要给予其一些特殊优惠,可以由行业集体来讨论决定。”
有市场人士指出,由于国内的实体零售商不仅要缴纳较高税收,还要承担很高的仓储和销售成本,导致实体渠道的成本优势大大丧失,这也是近几年电商几乎是摧枯拉朽地打击实体零售业的重要原因,这对实体零售商很不公平。该人士表示,“监管层有责任维持这场竞赛的公平性。尽管电商代表了一种更为先进的商业模式,但公平的游戏规则必须尽早确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中小网店可能会倒闭,对于整个电商环境的完善则是必须的一个过程。”
记者了解到,按照税改的进程来看,对个人网店征税可能在2015年年底前付诸实施。至于对网店的影响有多大,关键看具体政策会否对经营者有区分,比如对起征点进行划分,网店营业额在多少万元以下的不用征税。也有可能在试点初期先对全部网店进行征税,试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刚注册一到两年,或是部分经营比较弱的网店进行免税。
具体细则有待讨论
无论国内国外,电商征税可以说都是大势所趋。据了解,许多国家早已出台相关措施,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征税方式有所不同。
据悉,欧盟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欧盟境内网上购物,增值税将执行买家所在地税率。如在亚马逊购买电子书,增值税税率为3%,这是该门户网站所在地卢森堡的税率,而自1月1日以后,如西班牙消费者购买电子书,将执行西班牙21%的增值税率。欧盟实施这一规定旨在打击非法竞争。而在美国,各州基本都要缴消费税,如加州征收8.25%的消费税,网购时商家会直接将税金计入消费者应缴税款总额。2013年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各州政府可以对电商跨区进行征税。
在税收确立标准上,网店征税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难。行业人士指出,按照传统的实体店经营模式,税务机关无从知道具体的订单和收入,但随着餐饮业网上订单外卖的经营和消费方式占比越来越多,数据化的经营信息很容易被全面搜集和掌握。对此,朱为群表示:“电商拥有极为详细的平台交易信息,如果税收管理机构与之合作,获得相应数据信息,网店征税管理会比实体企业的管理更加方便。”“考虑到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在广种薄收的指导思想下,最初把增值税定为17%这样一个比较高的税率。随着电子商务把越来越多的交易纳入到税收系统,税基扩大,如果还按照原来的税率,会使企业和经济发展受到制约。”税务筹划专家朱鹏祖建议首先要降低税率。
京东副总裁蔡磊表示,税收监管到位以后,不再是以往以票定税的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如果营业收入达不到纳税标准就可以不纳税,而不是像以往那样卖多卖少一个样,不仅有利于公平纳税,还有可能降低每个人的税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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