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培育经济新动力。会议指出,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要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为其清障搭台,在发展中规范和引导。
一要简政放权,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
二要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成长,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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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提出,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这是此行业热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八次提到互联网),甚至有多位代表提议希望“互联网+”这种生态战略能够成为“国家战略”。总理提到,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是竞争高地。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3月15日的“总理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就“互联网+”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他充分肯定了电子商务对带动就业和刺激消费的积极作用,指出网络创造的是“活力与空间”,在“互联网+”的风口上应顺势而为。同时,李总理也强调了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说,实现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要做好“互联网+”的大文章,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以“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新兴产业蓬勃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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